欢迎来到三三三人才网!
襄阳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2016-08-05 阅读量: 来源:三三三人才网 作者:三三三人力资源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一、汇缴

  申请资料

  1.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以下简称《汇(补)缴书》);

  2. 当月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印章(以下简称《变更清册》);

  3. 职工的月缴存额由于单位核定错误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时,单位需填写《核定清册》一份,在备注栏写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印章。未注明原因的,经办网点不予受理。

  办理程序

  1. 缴存当月与上月金额无变化的,单位只填写《汇(补)缴书》,注明“上月汇缴”与“本月汇缴”。

  2.若缴存当月单位汇缴人员与上月有变化的,填写《变更清册》、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补)缴书》;

  3. 单位持填妥的业务票据和进账单到经办网点办理业务,网点经办人员办理完毕后,将《汇(补)缴书》、《变更清册》返单位经办人一份,单位经办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注:已开通网上营业厅功能的单位,其基数核定、汇(补)缴业务在网上直接办理,不再填写《汇(补)缴书》、《变更清册》和《核定清册》,以上传的数据为准。中心网上核定以后,单位直接持进账单到中心各业务网点就近办理。

  二、补缴

  申请资料

  1. 单位填写《汇(补)缴书》一式三联;

  2.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以下简称《补缴清册》);

  3. 与《汇(补)缴书》补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 《进账单》一式三联。

  办理程序

  单位填制《汇(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汇(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进账单》到经办网点办理补缴业务,办理程序与汇缴程序相同。

  《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补缴月份”栏必须填写,未填写的,经办网点不予受理。

  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中心办理开户登记的单位,若单位信息中的必变更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须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上述单位信息是涉及单位界定、中心寄发文件、经办人考评等的重要信息,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变更。其他单位信息可在年度核定时办理变更。

  申请资料

  (一)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从中心网站下载,以下简称《变更表》);

  (二)变更单位名称,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预留印鉴》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到经办网点变更《单位预留印鉴》,参照银行对单位预留印鉴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办理程序

  (一)单位填写《变更登记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持相关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在单位填写的《变更登记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返单位一份,经办网点留存一份。

  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储蓄账号等发生变化时,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除身份证变更必须由单位盖章确认外,其他项变更可由职工个人办理。

  申请资料

  填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从中心网站下载。

  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按上述规定到经办网点直接办理。

  单位销户

  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的审核文件,到经办网点为本单位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无新的接收单位的缴存人,转入转入中心自由职业者账户或集中封存户,同时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申请资料

  (一)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注销登记表》);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若单位因整体转出中心需销户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若单位隶属关系未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中心不予销户审批)。

  办理程序

  (一)单位持《注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中心办理审批;

  (二)中心审批通过后,在《注销登记表》中签字盖章,留存一份,另两份退单位经办人到经办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三)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及单位账户注销;

  (四)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在《注销登记表》中加盖业务专用章,经办网点留存一份,退单位一份。

  错缴更正

  错缴更正是指单位因以下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需要进行纠正的业务,不包括经查实属于单位违规多缴的情形。

  1. 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封存、转移;

  2. 单位核定错误;

  3. 单位重复补缴;

  4. 其他原因造成多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单位办理错缴更正时,必须事先向职工个人说明情况,并征得个人同意,由中心统一审批,并采取转账方式划入单位账户。

  申请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错缴更正申请表》);

  (2)多缴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 单位向职工说明情况,填写《错缴更正申请表》,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

  2. 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中心办理错缴更正审批手续;

  3. 中心审批通过的,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

  4. 单位经办人持证明材料及《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到经办网点办理退款;

  5. 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办理错缴更正业务,将多缴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划入单位账户;

  6. 单位经办人为少缴职工办理补缴。

  降低比例缴存、缓缴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据《归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材料

  (一)单位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填写《单位降低比例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通过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三)上年度财务报告;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

  (五)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会议或工会讨论通过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的决议。

  办理程序

  1. 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到中心办理审批;

  2. 中心审批通过后,在《中央国家机关降低比例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留存一份,返经办网点两份;

  3. 经办网点返单位一份《中央国家机关降低比例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年度核定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在每年核定期间,要完整填报本年度的《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以确定月缴存额。

  单位在核定时,应如实填写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不得瞒报、错报。经核定的月缴存额,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原则不能变更。核定的月缴存额应经职工本人认可,核定后,若发生相关的缴存金额纠纷,由单位承担责任。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应以上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均工资计算(有缴存额上限的还应执行缴存额上限政策),本年度内工资调整不影响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申请资料

  (一)单位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表》、《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纸质及电子版);  

  办理程序

  1. 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上材料到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办理核定;

  2. 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返单位经办人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表》、《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各一份,经办网点留存各一份并以此为依据录入单位每年一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年度基数核定是全年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工作,未经核定的单位,不得录入住房数据并分配个人明细。